各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教学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研究生课程教学规范并开展研究生教学检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 进一步加强研究生课程教学规范的相关说明
在学校相关教学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请各学院和任课教师重点关注:
1. 研究生课程教学应拟定授课计划,上交学院备案,并严格按照授课计划执行。如确需调整授课计划,应由主讲教师申请,学院分管领导审批,提前三天上报研究生院备案。
2. 鼓励建设课程教学团队,并以团队的形式承担研究生课程教学。
二、 研究生教学检查内容及要求
各学院应通过召开教师座谈会、学生座谈会、听课、巡课和资料抽查等多种方式对研究生教学情况进行检查,研究生院和学校研究生教学督导组进行抽查,研究生院将对各学院检查情况进行通报交流。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2016级研究生培养计划执行情况。
(2)课程教学方式调整(以8周为单位组织课程教学)后的课程教学效果。
(3)新开课程和新教师的教学效果。
(4)研究生核心课程的教学效果。
(5)双语教学和全英文教学课程的落实情况和教学效果。
(6)实践教学课程的落实情况和教学效果。
(7)研究生学位论文情况,包括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开题、学术报告,中期检查,学位论文送审和答辩等。
请各学院结合学院实际情况,认真开展教学检查工作,形成总结报告。总结报告除说明上述重点检查内容外,还应包括附件材料:(1)学院领导、学位点建设小组成员和学院教学督导组听课巡课情况及听课表;(2)学生座谈会反映出的突出问题和初步处理意见;(3)教师座谈会反映出的突出问题和初步处理意见;(4)座谈会会议记录。
请各学院于2016年12月9日17:00前上交总结报告。研究生院与校研究生教学督导组将于2016年12月12日----23日进行抽查各学院检查情况同时组织相关教师、学生召开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