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学生海外联合培养渠道,提升研究生教育国际化水平,提高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17年研究生海外联合培养基地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研究生海外联合培养基地合作单位应为国际高水平学术机构,并已与我校签订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经教育部备案),能够在研究生培养及相关领域与我校深度合作,进行双学位联合培养(即学生毕业时可同时向双方学校申请对应学位)。
二、经费资助
学校对立项的建设项目给予经费资助,学校、学院、学科共同投入,学校资助经费支出范围包括:
(一)基地建设费用
1.我校与合作单位双方教师为开展深入合作的互派费用;
2.合作单位教师来我校开设联合培养课程的相关费用。
(二)联合培养费用
不低于项目总经费的70%,用于支付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国外生活费用(指学校国际化培养项目资助范围以外的费用),生活费的资助标准参照《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国际化培养专项项目管理办法》。申请联合培养费用应具备以下条件:
1.派遣研究生的培养模式原则上为双学位联合培养;
2.派遣研究生回国后需参加我校的论文送审及答辩环节后方能授予学位。
三、项目申报、立项程序
1.各学院组织申报。
申报人员填写《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海外联合培养基地建设项目申请表》(附件1)及《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海外联合培养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并提供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学院填写配套措施、签字盖章后将书面稿(一式2份)、电子稿在2017年11月28日前统一报到研究生院培养办(东科教南楼203,联系人:杨细银,88320648,Email:yjspy@zjut.edu.cn)。
2.研究生组织评审。
3.主管校长审批,立项发文。
四、其他事项
联合培养的研究生海外培养结束回国后,提交在外交流或学习心得及相关成果,根据《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国际化培养专项项目管理办法》中短期访学研究生的要求提交相关成果等材料。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研究生海外联合培养基地的建设,充分利用有关平台、合作渠道,认真组织本次项目的申报工作。
附件1: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海外联合培养基地建设项目申请表.doc
附件2: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海外联合培养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