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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学位点动态调整和拟申请新增学位授权点预填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摄影:来源: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2020-03-1121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学位〔201540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的通知》(学位〔2017〕9号)要求,参照《关于做好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学位〔201715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7〕12号)《浙江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浙学位〔2017〕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0年学位点动态调整和拟申请新增学位授权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了推进2020年新一轮学位点申报工作,以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和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授权点基本条件为依据,全面梳理我校学位点建设的现状,统筹全校资源,调动各种积极因素,全面贯彻学校建设“区域特色鲜明、国内一流的研究型大学”发展目标,进一步优化学校学位点布局结构,加快推进学校“双一流”的建设步伐。

二、学位点动态调整

1.现有的二级学位点按照2017年国家文件精神,“现有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在下次(注:即2020年)学位授权审核结束后将不再保留”,符合相应一级学位点申报条件的二级学位点可组织申请升为一级学科授权点;不拟申请一级学位点的二级学位点可申请撤销,进行动态调整

2.现有一级学位点。鼓励各学院主动撤销需求不足、水平不高、不符合学校办学目标定位要求的学位授权点。

3.申请撤销的学位点需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表决,表决同意撤销的学位授权点填写学院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申请撤销汇总表》(附件1-1交研究生院。

4.学院要妥善处理学位点撤销后的相关工作。学位授权点撤销后产生的指标,由学校统筹,在自主增列学位授权点时优先考虑主动提出撤销学位授权点的学院。

三、拟新增学位授权点申报

凡是符合相关申报条件要求的学位点均可组织申报。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由牵头学院统筹、支撑学院协同,联合申报(工程类专业学位授权点牵头单位等信息见附件2-1

1.成立组织机构拟申报学位点学院,需成立申报工作组。规划总体工作安排;凝练学科方向,明晰学术带头人与学术骨干;收集整理基础数据资料和支撑实证材料,填写申报简表,定期对申报材料开展研讨论证等具体工作;加强外部交流联络,提升学科业内认可度与学术影响力。

2.明确申报学科。学院确定拟申报学科(类别)后,填写《学院新增学位授权点申报汇总表》(附件1-2和《增学位授权点申报基本情况表》(附件1-3

3.确定学科方向,明确学术骨干

各学院要认真对标《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试行)》(附件2-2和《专业学位类别博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试行)》(附件2-3的相关要求,研究确定学科方向、筛选对应方向带头人与学术骨干。各学科(类别)要立足于学院内部资源、充分整合全校资源,联合其他学院申报要保证人员和成果符合学科范畴,并对设置的学科方向有较好的支撑作用。

4.完成材料填写对照申报条件,完成《简况表》各项内容填写工作,各学院可组织专家研讨审核,明晰优势、不足,提升优化申报材料。

5.学校专题审核,确定申报重点

学校会适时组织校内专题审核,指导学科(类别)进一步优化申报材料,并确定学校2020年重点申报的学位点。

四、其他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到人。相关学院(含牵头学院、支撑学院)是各学位点申报工作的责任主体,院长(或主持工作的院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根据学校的整体安排,按申报学科(类别)组织成立申报工作组,明确各申报学科(类别)负责人(学科带头人或专业学位负责人)和申报联络人,并指定学院负责人督促全院各学科、类别的申报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逐项落实。

2.建立院内审核机制,确保申报质量。发挥院内学术委员会、学位分委员会作用,建立院内自我检查、审核和督促机制。根据申报材料完成情况定期开展申报专题研讨会,注重工作实效,确保申报材料质量。

3.注重氛围营造,凝心聚力申报。要高度重视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报工作对学校、学院和学科发展的意义;要充分动员,调动全校各单位积极参与到学位授权点申报工作;要广泛宣传,引导全校师生关心学科建设、关心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报工作。

4.加强对外联系,争取广泛支持。积极开展相关专家的联络,邀请相关专家指导学校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报工作。

5.持续加强建设,立足长远发展。要对浙江省(硕士学位点)及全国范围内(博士学位点)相关院校同类学科进行调研和信息收集,明确申报学科的优势与不足。对确实达不到申报要求的学科(类别),要拟定学位点建设方案,持续提升学位点基础条件与建设水平。

6.材料递交。各学院于413日前将相关材料纸质和电子稿各一份交研究生院。

联系人:何晓英

联系电话:88320364

邮箱:hexiaoying@zju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