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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研究生返校后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摄影:来源: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2020-04-263

各相关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和《浙江工业大学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返校工作实施方案》、《浙江工业大学2020年春季学期学生返校教学实施方案》的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学实际,现就研究生返校后教学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课程教学

(一)时间进程安排

1. 57日为研究生返校时间,暂停研究生线上授课,教师根据情况另行安排补课;

2. 58-24日,所有理论课程继续执行在线教学;

3. 525日(教学第13周)起,课程分类开展教学:

90人以下课程,原则上转为课堂教学,按照更新后的课表上课;课堂教学通过临时调整上下课时间进行错峰(单号教室上下课时间和课休时间实行如下调整,双号教室继续按照原上课时间,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

90人及以上课程,本学期继续采取“线上学习+线下辅导”的方式完成教学任务。线上课程要求每2周必须安排一次以上的线下教学辅导课。

(二)教学要求

1.座位间隔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确定;

2.由于疫情等原因暂缓返校的学生,任课老师应在原线上教学平台提供线上学习资源;

(三)补(缓)考安排

全校性公共课的补(缓)考拟安排在52324日进行,专业课的补(缓)考由学院根据学生到校情况确定。

二、实习实践

各学院严格研究生离校实习实践审批,并建立每日安全汇报制度,全时全过程掌握外在实习实践研究生的工作生活情况。

三、学位工作

根据教育部最新文件精神,学校将采取分批集中送审和增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等方式做好2020年夏季学位授予工作,最大程度降低疫情对研究生毕业、深造、就业造成的影响。

(一)答辩工作要求

2020年夏季毕业研究生包含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送审学位论文的毕业研究生,根据学校相关安排,第一批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将于5月中下旬进行(6月1日前学院上交材料,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预计在6月中旬召开)研究生答辩原则上采用现场答辩,确因疫情等原因,在保证学位授予质量的前提下,经审批,可采用网上答辩等方式开展答辩工作。

1.现场答辩:参加答辩的人员和答辩场地要符合届时疫情防控要求。

2.网上答辩:答辩程序、答辩要求与标准、答辩委员会组成均按照《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工作的规定(修订)(浙工大发〔2016〕8号)》执行,同现场答辩。同时,网上答辩要注意做好录音录屏等资料留档工作

为了答辩顺利有序开展,学校将于近期下发网上答辩指导意见,请学院认真做好答辩预案,并于2020年5月8日将答辩方案交研究生院备案。

(二)第二、三批评审等学位授予工作时间安排

2020年夏季毕业研究生第二、三批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具体要求见《关于做好2020年夏季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授予等工作的通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安排时间表(第二批)

项目

日期

教学周

论文上传系统

5月25日-5月28日

第13周,周一至周四

学校送审论文

5月29日

第13周,周五

学校送审周期

6月1日-6月27日

第14-17周

学院答辩安排

6月底7月上旬


学院材料上交

7月13日前



安排时间表(第三批)

项目

日期

教学周

论文上传系统

6月22日-6月25日

第17周,周一至周四

学校送审论文

6月26日

第17周,周五

学校送审周期

6月29日-7月25日


学院答辩安排

7月底8月上旬


学院材料上交

8月10日前



疫情防控期间,各学院要做好研究生毕业环节相关工作,落实到人,通知到位,及时沟通,做好管理服务工作。

四、导师指导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为确保研究生返校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培养单位落实每位研究生导师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请各位导师主动关心指导的研究生,提醒和要求研究生仔细阅读学校各类通知,按照要求开展返校后的学习、科研工作。

2.对暂时不能按时返校及经审批同意暂不返校的研究生,导师要加强线上指导和答疑,确保不因疫情影响研究生学业。

3.导师要深入了解每一位研究生现阶段学习、生活、就业、心理等方面的情况及困难,予以细致关怀。在校园封闭管理期间,严格遵守学校防疫工作的要求和相关管理规定。如有特殊情况,请务必及时联系相关学院分管领导。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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