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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2022级研究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作者:摄影:来源: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2022-12-1356

各学院: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浙工大发〔202228号)规定,启动2022级研究生转专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研究生转专业工作方案

请各学院于20221217日前将学院2022级研究生转专业工作方案(电子稿、纸质稿各一份)上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二)申请条件

1. 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或因特殊原因无法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但原则上不得跨学位类型、跨学科门类申请。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1)以特殊招生形式(如推荐免试、硕博连读等方式)录取的研究生;

2)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照顾专业的;

3)申请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互转的;

4)国家文件政策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其他不能转专业的情形。

3. 根据教学资源配置情况,每个学位授权点可接收转入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学位点当年实际录取学生人数的2%(不足1人时按1人计算)。

4. 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一经办理不得再转回原专业。

(三)申请流程

1.请学生本人于20221223日前通过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提出申请,经转出导师、学院同意后,系统上提交到转入学院所在学院。

2.转入学院考核后确定拟录取的转专业研究生名单,并于20221230日前完成转入导师、学院审核,网上公示后通过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导出并打印学生个人申请表、汇总表(学生申请表需盖学院公章,汇总表需经主管院长签字、盖学院公章),统一报送至研究生院。

(四)请有意向转专业的学生及时关注学位点所在学院转专业条件和具体进程安排。

转专业研究生的培养和管理按转入专业标准执行,应按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重新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并按新的计划开展学习和考核。已修课程(含经成绩认定)与新培养方案课程一致的保留成绩和学分;不能对应的课程成绩及学分在成绩单中予以记载,但不纳入毕业总学分计算。

 

联系人:研究生院培养办 杨老师

联系方式:0571-88320145EMAIL: yjspy@zjut.edu.cn

附件1:《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浙工大发〔2022〕28号).doc

附件2  转专业操作手册-学生.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