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研究生教育国际化,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研究生短期访学项目的申报工作。请各单位根据《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国际化培养专项项目管理办法》(浙工大发〔2022〕24号,见附件1),认真组织申报。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注册的在校非定向研究生
已入选“本硕博一体化培养计划”的在读本科生
二、资助类型
短期访学:出国(境)交流3个月及以上;
三、申请条件
1.在所在培养层次未享受过学校研究生国际化培养专项项目的资助;
2.已拿到外方院校的邀请函;
3.未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外方单位或其他国(境)外奖学金的经费资助;
4.外语水平应能够顺利开展国际交流,达到外方的语言要求;
四、资助政策
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可获得最长为期1年的联合培养资助,其他博士研究生可获得最长为期6个月的联合培养资助。硕士研究生和已入选“本硕博一体化培养计划”的在读本科生可获得最长为期3个月的联合培养资助。
五、申请及立项
1.申请人须根据附件2准备相应佐证材料,并按照附件3操作指南,登录“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申报系统开放时间:2024年12月24日-2025年1月2日),进行网上申报并按要求上传申请材料,系统提交后请及时提醒导师及学院研究生分管领导审核。
2.请各学院于2025年1月2日之前将系统导出后学院盖章的汇总表扫描件发送至邮箱:yjspy@zjut.edu.cn。
3.研究生院评审后,确定立项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校长审批立项。
六、派出及管理
1.获得资助人员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派出。如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本次访学资格的,不影响下次申报。
2.获得资助人员出国(境)前请查看《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出国(境)交流备案流程》(http://www.gs.zjut.edu.cn/2024/0130/c7540a254727/page.psp),办理后续出国(境)前的相关手续。未经备案出国(境)者视同放弃资助资格,不予报销经费。
七、其他事项
已申报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但未获CSC资助的,学校将优先资助。
中外双导师专项计划招生的博士生,如获此资助,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如学校相关文件有所调整,最终资助标准及方式将以回国时的现行文件为准。
咨询联系: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电话:0571-88320915
附件1:附件1: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国际化培养专项项目管理办法(浙工大【2022】24号).pdf
附件3:附件3 操作手册.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