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关于印发研究生教学案例(库)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附件1),对标省级、各相关专业学位教指委、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的案例认定及申报,学校决定启动2023年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培育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 教学案例(库)要深入挖掘所蕴含的思想政治德育元素和所承载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把教书育人规律、思想政治工作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有机结合,强化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理想信念、爱国情怀、民族精神、人文关怀、创新思想等思政元素融入教学过程中,实现专业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良性互动发展,实现专业课程与思政课程同向同行的育人格局,切实把立德树人贯穿到教育教学全过程。
2. 教学案例(库)应紧密结合课程教学内容,阐述教学领域内的重点理论研究问题或实践中的教学代表性问题,突出“教什么、怎么教、效果如何”,能反映相关行业对研究生课程教学的需求,突出应用性和实践性的特点,对研究生教学的实践工作具有参考性和启发性。
3. 教学案例(库)的素材应来源于生产建设、研究设计、经营管理等工作实践,符合真实性、典型性、客观性、时效性和创新性的要求。案例应结构完整,符合本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对案例的具体规范要求,如相关教指委没有要求,可参照《案例编写内容及格式参考》(附件2)执行。
二、申报与评审
1. 教学案例申请程序
申请人填写《浙工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培育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3)、案例正文及案例使用说明的初稿、申请人所在学院填写《浙工大学研究生教学案例培育建设项目推荐排序表》(附件4);
2.教学案例库申请程序
申请人填写《浙工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培育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5)、申请人所在学院填写《浙工大学研究生教学案例库培育建设项目推荐排序表》(附件6);
3.评审程序
学校组织专家评审,每个项目准备5分钟答辩PPT(具体安排另行通知),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立项。
请各学院于2023年2月22日前将上述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PDF)各一份报研究生院培养办。
联系人:刘老师,电话:88320875 , 邮箱2018632679@qq.com
附件1: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关于印发研究生教学案例(库)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附件3:浙工大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培育建设项目申请表.doc
附件4:浙工大学研究生教学案例培育建设项目推荐排序表.xlsx
附件5:浙工大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培育建设项目申请表.doc
附件6:浙工大学研究生教学案例库培育建设项目推荐排序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