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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按“类别”招生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专业领域调整的通知

作者:摄影:来源: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2025-03-111518

各学院:

根据《关于电子信息等8种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指导性目录的说明》(工程教指委〔20211号)文件精神及《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浙工大发〔202228号)管理办法,现对我校2025年按“类别”宽口径招生的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领域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全校2024电子信息(0854、机械(0855)、材料与化工(0856)、资源与环境(0857)、能源动力(0858)、土木水利(0859)、生物与医药(0860)等7个类别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含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

二、工作要求

1.调整遵循自愿原则,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均可根据附件1和执行的培养方案、个人培养计划提出转入同一学院同一类别下对应专业领域;也可保持现状不变,按照原专业学位类别进行培养管理。

2.调整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所有涉及专业名称的信息中均会更新为转入领域的名称。

3.请各学院确保通知到每一位研究生,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告知此次专业学位领域调整工作的重要性、相关政策和申请流程,充分保障学生权益。

三、申请流程

1.研究生本人于312日(星期三)-319日(星期三)期间(周末开放申请)通过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提出申请(操作手册详见附件2),经导师同意报学院审核;

2.学院审核通过后,于官网公示5日,公示无误于42日(星期三)前提交经分管院长审批并手签字、加盖学院公章的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详见附件3),统一报研究生院培养办;

3.学校发文,报浙江省教育厅备案后,在学信网变更学籍信息。

四、注意事项

此次调整工作,因涉及学信网信息变更,具有高度的严肃性且周期跨度较长。研究生在读期间仅此一次机会可申请类别转领域调整,所有符合条件、且有意愿将专业从大类转为领域的研究生,请结合今后发展路线(如考公专业要求、热门企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等)慎重选择,在本通知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申请通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

未提出调整申请者,逾期不再受理,默认为自愿申请按原专业学位类别进行培养、授予学位。

调整政策咨询:刘老师、方老师(8832087588320648

申请流程办理:郭老师(东科教楼南203 88320145

 

附件:

附件1:可转入领域对照表.docx

附件2: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操作手册.docx

附件3:2024级研究生类别转领域申请汇总表.xlsx

 

 

 

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

2025311